一、公司设立分公司需如何进行登记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登记应当提交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营业执照后,到银行开设公司账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三、设立登记程序如何规定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四、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哪些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登记应当提交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营业执照后,到银行开设公司账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