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我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强制执行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可依不同标准对行政强制执行作不同的分类。
依执法人是否可以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为标准,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1.间接强制,通过间接办法强制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又可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
2. 直接强制,在适用间接强制没有达到目的,或无法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手段,或因情况紧急,学习税收种类。来不及运用间接强制的办法,有执行权的机关也可依法对法定义务人实施直接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直接强制是迫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之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行政行为中最严厉的手段。它既利于直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又易于造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或冲击,因此,采取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对实施直接强制的条件作必要的、严格的规定:
①行政机关实施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明确授权。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就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手段,必须是在穷尽其他间接强制执行手段之后。
③必须对直接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严格、明确的规定。我国单行法中规定了许多直接强制执行的措施,但大都没有关于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这一状况亟待改进。
④直接强制执行中必须严格贯彻适度原则(国外又称比例原则),以实现义务人应承担的义务为限,不能扩大,不能给义务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超过其应承担义务的范围。直接强制执行大致可按其内容分为对人身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和对财物的强制。
在很多时候强制执行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我们可以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也有很多的相关规定,要在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进行强制实施才能保证案件正确顺利的解决,以上就是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