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

  渭师党纪〔2005〕41号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根据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省教工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特制定《关于全面开展学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教工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实施意见》为依据,以推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和机制为载体,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采用教育加强制的方式,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行为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群众有较大反映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超前、动态监督,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有效控制其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地保护那些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挽救和保护机制,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增强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确保学院健康、稳定地实现跨越式发展。

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的意义(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

  二、机制与内容

  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构建、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抓好院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处级、科级、一般党员干部的警示训诫工作。(1)院级领导干部的警示训诫工作,由省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实施。(2)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警示训诫对象的确定,一般由纪委提出意见,报请院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与纪委共同组织实施。院党政主要领导可直接安排纪委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工作。(3)科级和一般党员干部警示训诫对象的确定,一般由处级党政领导协商提出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和纪委审定同意后,由处级党政领导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和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调查落实和取证工作,为院党委和处级党政负责人准确定性和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程序办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有关资料报送纪委,归入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