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给付形式。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这里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关补贴。

  3.社会救济、福利金。这里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资助。

  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这里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

  5.社会养老保险金等。

  二、行政给付的条件

关于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哪些规定(关于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哪些)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等。

  简单地说,行政给付有八种形式,行政给付是国家执法人员为达到行政目的,在法律基础上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的一种行为。执法人员在行政给付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