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驰名商标的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向侵权案件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逐级报送至北京的商标总局来评定。

  二是在发现他人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直接向北京的商标总局申请商标异议时提出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宣告无效案件中,直接向商标总局的商标评审委会员提出。

  各种途径都是由北京统一审理,是全国范围内的审查,因此,驰名商标企业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省级区域内有销售,行业排名是全国性的靠前才能认定成功。

驰名商标的申请条件(关于驰名商标的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而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模大小和级别以及其所获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无必然联系。这种信誉指的是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标志,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商品和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地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各种各类商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厂商生产制造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璜乔装打扮,使之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依靠眼观手摸等直觉所能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好坏,主要依靠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当然,这个为公众所熟知的“公众”,也并非是人人皆知和家喻户晓。因为许多商品,仅限于特定的人群使用和特定的销售商经销。所以为公众所熟知,应理解为为数众多的特定的消费者群体和为数众多的特定的经销商群体所知晓。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这个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标准加以限定。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要由商标使用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即可。但驰名商标必须经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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