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打老婆的可以离婚吗
军人打老婆是可以离婚的,此时的离婚方式也是具体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在现役军人和其配偶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由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现役军人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时,则涉及到现役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和离婚条件的问题。
1、管辖法院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不一样。
2、离婚条件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保护军婚的制度,所以军人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条件具有特殊性。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后,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证明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那么法院就不会对现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判决离婚。
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现役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现役军人同意离婚的条件下,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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