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隔绝的重要壁垒,这一现状极大地限制了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宅基地的流转若能设计、实施得当,将能促进农民福祉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成为将来全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铺垫。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僵化,造成农业生产力落后,是农村经济近些年日渐衰退的根源。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限制流转,虽然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和社会稳定,但也阻碍了人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而限制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转型。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不足,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国内粮食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美国等海外国家,大量进口粮食冲击了粮价,带来很大的政策负担,这些矛盾近年来逐渐凸显。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已开始多年,其对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吸纳作用更是创造了“春运”等大规模人口流动的世界奇观,从大的趋势来看,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是难以逆转的——很大一部分年轻劳动力的收入完全来自城镇务工,几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由此产生的过剩宅基地必然需要流转,而高效的流转有赖于扩大流转范围。

农村宅基地村内流转协议书(农村宅基地流转将迎来政策拐点?)

  将农村宅基地流转有条件地向城里人或工商资本开放极为必要。宅基地仅仅在农村集体成员间流转,难以解决宅基地总体过剩的问题,不仅会导致流转价格较低,影响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和福祉,也限制了资金、人才向农村的流入,不利于农村的发展。毕竟,部分城镇人口有回农村置业养老的需求,工商资本也有投资农业或相关产业的需求。

  确保宅基地面向城市人口和资本高效流转,需要充分市场化的手段。部分地方政府将集体土地通过行政手段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转卖,也实现了土地流转,但这种非市场化的手段由政府掌握定价权,时常会损害农民权益,激化社会矛盾。

  当然,并非采用了市场化手段,宅基地流转就一定会成功。无论是宅基地过剩的现状还是城里人及商业资本对宅基地的需求,都只是证明放开宅基地流转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为了防止工商业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蚀,防止可能发生的矛盾,宅基地在更大范围内开放流转需要一些规范性的制度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自由流转成为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渠道,从而有效缩小城乡差距。

  总的来说,农民福祉、农村发展是宅基地流转成败的重要标准。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流转过程中的收益也应由农民享有。尤其要看到,我国城乡之间土地、户籍等制度的不同,造就了城乡二元结构,而农村在其中明显居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大量的农民工支撑了城市建设,却难以享受到城镇人口的福利。因此,宅基地流转作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一个初步尝试,更需要注重城市反哺农村,从而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全面改革做出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