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写了没有拿到钱负违约责任吗
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借条写了后,但借款人没有收到钱的,借贷关系未成立,不需要承担违约现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只有借条复印件起诉还钱可以吗
实际中,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
具体地,法院是从以下进行确定:
1、借款合意
双方对借款达成一致,以借条、欠条和口头协议约定。
不过,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审查借条的原件,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复印件不能独立做证据使用,要以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借款事实
实际中,具体是以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院审查时还会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判断。
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条复印件,其实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为避免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再次主张债权,导致借款人利益损失,所以债权人起诉还钱将很难被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如果是个人之间借款,写好借条后,出借人未支付借款的,借贷关系未成立,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