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法律规定: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这也是法律设立担保人制度的意义所在。
还要说明的是,保证人提供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如果已经过了保证期限,担保人可以抗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还是不能免除。而且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于他人无关。因此担保人家属没有责任。
当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就可能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