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各地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宁波市可按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

  2009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

  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0007元

  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375元

  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395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住宿费人/天:150元

  附:(一)2009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

  (二)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一)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0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611元,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00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浙江省统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二)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比上年增加1562元,增长6.0%,日平均工资为105.3元。其中:不含私营经济的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395元,比上年增加3249元,增长9.5%,日平均工资为143.3元。

  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元

  行业

  全社会单位

  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其中:

  不含私营的单位

  私营单位

  全省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与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浙江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浙江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十九)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