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是人们共同活动的空间,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的秩序、安全和卫生,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秩序管理方面
- 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人们应遵守先来后到的原则,排队等候服务,不得插队、推搡他人。例如在购票窗口或者热门店铺前,自觉排成整齐的队列。
- 禁止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打架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图书馆、博物馆等需要安静氛围的场所,应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避免交谈时声音过大。
- 公共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严禁占用疏散通道摆摊设点。
二、安全保障方面
- 遵守公共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在游乐场所的危险区域,如高坡、深水区附近,按照标识要求远离或者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行动。
-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如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在机场、车站等安检严格的地方更要积极配合检查。
-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例如商场的电梯要按时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影院的座椅要牢固可靠。
三、环境卫生方面
- 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桶,人们要将垃圾放入垃圾桶内。如果在公园游玩,产生的食品包装纸等垃圾要自觉带走或者扔进附近的垃圾桶。
- 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或者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在餐厅、商场等封闭空间吸烟不仅危害他人健康,还容易引发火灾。
- 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如卫生间、洗手池等应保持清洁,经营管理者要安排专人及时打扫消毒,使用者也要爱护卫生设施,不随意破坏。
遵守公共场所实施细则,是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环境的必要举措,需要每个公民积极践行,也需要管理部门严格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