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中有贪赃枉法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贪赃枉法罪的,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徇私枉法行为的,会构成徇私枉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 之一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区分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2)犯罪手段不同。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而本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
(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犯包庇罪的人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而犯徇私枉法罪的人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贪赃枉法罪的,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徇私枉法行为的,会构成徇私枉法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