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怎么量刑
1、犯本罪的共有两个量刑档次,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1、私分罚没财物罪通常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司法机关或者是行政执行机关把应该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通过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如果该单位涉嫌私分罚没财物,并且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等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3)罚没财物,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2)私分的标的,既可以是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的款项,也可以是应当上缴的罚没的物品;私分的方式既可以是按人头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职位、职称、工作业绩、岗位的不同有所侧重的私分。
3、主体要件
(1)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司法机关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3)行政执法机关即海关、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卫生检查机关、商检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
(4)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但本罪处罚的则是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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