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幸福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一、目标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目标任务。将治安防范、矛盾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例如,社区要负责本区域内的治安巡逻、邻里纠纷调解等工作,相关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二、协调联动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众多部门,如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例如,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时,公安部门提供案件信息,司法部门进行法律援助和矫正,教育部门负责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民政部门对贫困家庭给予帮扶,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矛盾排查化解制度
建立常态化的矛盾排查机制,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定期走访排查邻里矛盾、劳动纠纷等各类矛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进行调解。小矛盾由基层调解组织当场化解,复杂矛盾则由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四、考核奖惩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对各级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称号等;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治安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追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