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1、虚假诉讼罪既遂法院一般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的罪质发掘与类型怎样划分

虚假诉讼的定罪(虚假诉讼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刑法作为所有部门法的后盾与保障,其所保护的法益的内涵与实质,即作为犯罪客体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实质,并非由刑法独立规定,而是由刑法分则条文致力于保障的前置法予以确立调整和法体系的首次保护。例如,重婚罪所侵犯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内涵,包括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因而犯罪的不法实质或罪质,其实取决于前置法尤其是前置法之调整性规范的规定,形式上符合刑法分则条文的字面含义规定,实际上并未侵犯该刑法分则条文保障的前置法所确立保护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因其前置法不法性的欠缺,绝无成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的可能。

  在这个意义上,行为之前置法不法性的具备,是行为之刑事违法性产生的必要条件。质言之,犯罪必须首先违法,但违法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行为之前置法不法性的具备,并非行为之刑事违法性产生的充分条件,更不是行为之刑事违法性产生的充要条件。相反,前置法上的违法行为,只有通过刑法的两次定量筛选,才能进入刑法规制的视野:一是犯罪行为的定型,即刑事立法从前置法归责的不法行为类型中选取法益侵害严重的行为类型,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归责原则,确立为犯罪行为类型,从而形成罪状;二是刑事追诉标准的确立,即刑事司法依据刑法典但书的规定,确立犯罪行为的可罚性门槛。

  其中,刑法的第一次定量即罪状的确立由刑事立法承担,刑法的第二次定量即罪量的确立由刑事司法完成,从而使刑事法的两次定量,有机实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刑事立法定性与刑事司法定量的统一”。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