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快递收到破损责任归谁

  快递快件损坏由该快件快递公司负责。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损毁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

  属于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了一下内容

  5.7赔偿

  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具体规定见附录A)。

  附录A 快件赔偿规定

  A.1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A.2赔偿条件

  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

  属于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A.3.4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二、消费者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怎么赔偿

一般快递收到破损责任归谁(快递收到后破损谁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当中受到损害的话,那么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商品本身有问题的话,那么生产者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如果是在被服务的过程,利益受到损害的话,那么就应该是服务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