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的条件与效力是什么

  一、债务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件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3、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债务抵销的法律规定(债务抵销的顺序)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二、债务抵销会产生哪些效力债务抵销的效力主要有:

  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

  抵销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

  (1)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了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

  (2)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

  (3)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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