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如何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经过一定的决策程序。通常章程中会规定所持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如果是这样,小股东不同意的话,这个担保也可以做不成(除非章程中仅规定二分之一通过)。当然,如果同意要做了,则需要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担保函或签署保证合同。
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
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5、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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