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其编制基础主要基于收付实现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在权责发生制下,企业依据交易或事项的权利与义务的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而现金流量表编制时遵循收付实现制,即只记录实际收到现金和实际支付现金的交易。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采用赊销方式,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商品已经发出、风险报酬转移,就可以确认收入;但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只有当企业真正收到客户支付的现金时,才会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中予以记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核心。现金包括企业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则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这一基础确保了报表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现金的实际流转情况。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

基于这样的编制基础,现金流量表能够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获取现金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资金周转情况等重要信息。它如同企业现金流动的“轨迹图”,通过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分类列示,让使用者清晰地看到企业现金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