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力

  施工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力(民法典实施的意义在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工程经验收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情形下,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后,已完成工程长期未验收的现象,该如何处理,目前尚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1、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的,双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但这是最理想的一种解决方式,实践中,因发包方希望不付或少付工程款、施工方已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协商难达成一致方案等因素,双方实际上往往很难达成和解协议的,最后只能寄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且发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产生纠纷到法院起诉的,存在以下情况:

  (1)法院不受理。目前法律对此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合符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2)法院受理,但不支持施工方的追讨工程款的诉求。因为根据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已完成工程必须经过“验收”,最终合格的付款,不合格的不付款。

  (3)法院受理,尽管不支持施工方诉求,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发包方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施工方的实际损失。

  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但是发包人已经擅自实际使用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施工方向法院诉讼索偿的,法院应当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支付多少工程款,是根据实际案情而定,也可能出现不支持的情况。如已完成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方是是可以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施工合同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