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的刑事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具体包括:

  (一) 适用我国法律的原则;

  (二) 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三)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四)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五) 委托或指定我国律师参与诉讼的原则。

  二、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

涉外,涉港澳台的刑事法律问题有哪些(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处理外国人犯罪案件,除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一些特殊程序:

  (一) 拘留、逮捕外国人犯的特殊程序,其中包括: 1 执行前上报程序;2 重大案件报批程序;3 通知外国使、领馆程序;4 羁押期间使、领馆官员探亲程序。

  (二) 限制出境程序。为防止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作案后逃跑,我国司法机关除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三) 向外送达司法文书可分别采取以下不同方法: 1 按条约规定方式送达;2 按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 采用邮寄方法送达;4 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四) 审判涉外刑事案件的核准程序。由于涉外刑事案件往往含有复杂的、微妙的国际因素,处理不慎,就可能影响我国对外关系和国际声誉。因此,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遵守特殊的上报、审核程序。

  三、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的管辖。

  我国刑事管辖原则主要有:

  (一) 领域原则;

  (二) 国籍原则;

  (三) 保护原则;

  (四) 普遍原则。

  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述。

  国际司法协助中应遵循的平等互惠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军事犯例外原则、适用本国法原则及本国公民例外原则。

  五、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

  着重研究以下五方面的相关问题:

  (一) 如何协助提供司法机关已掌握的证据;

  (二) 如何代为询问证人;

  (三) 如何代为搜查、扣押证据;

  (四) 如何协助移送证人出国作证;

  (五) 如何确认境外取得的证据的证明效力。

  六、协助执行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

  不仅政治制度相同的国家之间可以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刑事判决,就是在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也可以开展这方面的司法协助。并提出协助执行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 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3) 该判决的作出必须符合正当程序;

  (4) 必须未与接受国发生管辖竞合;

  (5) 移送执行的犯人必须是执行国的国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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