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实质要件是什么
婚姻离散的实质要件,最好采用法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即法律应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包括性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及社会活动。
作为法律来说,应当严明、科学,“感情破裂说”不宜继续采用。“婚姻(关系)破裂说”似乎解决了离婚的实质问题,但是一对夫妇在未离婚前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凭什么就说“婚姻(关系)破裂”了呢?婚姻离散的实质要件,最好采用法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即法律应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包括性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及社会活动。
在离婚问题上要反对两个极端:一是婚姻杯水主义,二是否定婚姻自由。法律首先要保障离婚自由,如恩*斯所说:“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其次应反对轻率离婚,如马克思所说:“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建议婚姻家庭法适当、合理地规定离婚条件,严格离婚审查制度,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正当要求,对怀孕及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给予特殊保护,防范以离婚为幌子而逃避债务或侵犯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对当事人来讲是大事,因此在决定离婚之前,一定要先想好。而在我国只有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此时不管是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也好,还是协议离婚实质条件也罢,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是不能办理离婚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