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是企业或组织行使职权、对外联系的重要凭证,为了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种类及保管

印章管理办法

本单位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各类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法务或相关业务部门保管,法人名章由法人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存印章,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公章用于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证明等各类文件。
  2.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相关的票据、报表、资金往来等业务。
  3. 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
  4. 法人名章用于特定的财务、合同等需法人授权签署的文件。

三、印章的使用流程

  1. 用印申请:使用印章前,必须填写《用印申请表》,注明用印文件名称、用印数量、用印事由、申请人等信息。
  2. 审批环节:申请表按照权限进行审批。一般性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重要文件需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单位最高领导审批。
  3. 用印登记:经审批同意后的文件,在用印时由保管人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用印日期、文件名称、批准人等内容。

四、印章的安全管理

  1. 印章应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或带锁的抽屉中,使用完毕后及时归位。
  2. 如印章不慎遗失,保管人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如登报声明作废等,避免因印章遗失造成不良影响。

本印章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印章管理的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