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移的必备条件

  1、债权转移的必备条件有,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权是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参考协议附后)。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债权债务转移的规定(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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