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讨债
1、可以向未成年人监护人讨债。例如,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可以向其监护人讨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监护权的设立
1、法定监护
(1)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2)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3)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
(1)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
(2)从民法典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3)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对于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对于成年精神病人则监护范围内的人对担任监护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4)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委员或村委会委员。
(5)指定监护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达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
(6)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7)指定监护未被指定人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向未成年人监护人讨债。例如,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可以向其监护人讨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