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履行主体具体是谁
1、债的履行主体是:合同中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是二人以上,则履行主体是按份债务人或连带债务人;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主体是第三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的履行期限
1、履行期限,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宗债务划分为各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有一履行期限;还可以约定数个履行期限,届时可以选择确定;在双方合同中可分别约定两个对立债务的履行期限。无此约定的,事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
2、依上述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4项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处理。
债的履行主体是:合同中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是二人以上,则履行主体是按份债务人或连带债务人;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主体是第三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