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怎么要求赔偿

  1、向劳动关系所在公司请求工伤赔偿。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损害,符合工伤的“三工”原则,可以请求工伤赔偿。

  2、向场所组织者、管理者请求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向直接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认定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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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属于法律禁止认定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禁止认定工伤的情形,既不得认定为工伤,也不得视同工伤,包括: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的。

  三、第三人侵权情形下,责任如何分配

  1、由第三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2、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

  3、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后,舞者除了向其所在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还可以请求直接侵权人和场所经营者、组织者、管理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经营者、组织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其承担侵权责任;如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但经营者、组织者、管理者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情形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追偿。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遇到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不能解决你问题的,可以咨询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侵权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