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的十几年甚至一生之中,只能限时限次与子女见面,不能亲自抚育子女,不能时常陪伴在孩子左右,对于绝大多数父母来讲都是难以忍受的,而且当事人离婚后再想变更抚养权,也非常困难。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不惜重金,甚至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即便这样,案件的结果依然不如人意,问题出在哪呢?

  01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孩子并非财产,往往凝结着父母深沉的感情,因此不是谁经济条件好挣得多,就一定能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还有的当事人为了争取抚养权甚至不择手段,比如抢夺藏匿子女,不让孩子与父亲或母亲见面;威胁或者恐吓子女,让孩子不敢表达真实意愿等。

  事实上,这些手段都是不可取的,有时反而会成为取得子女抚养权的阻碍。

  我们需要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在离婚案件中,法律保护的并不是男方或女方身为父母的权益,而是子女的权益,“子女利益最大化”是法官判定抚养关系归属的核心原则。

  简言之,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更能够健康成长,得到充分的教育,法官就会判决子女归哪一方直接抚养。

  婚姻是感情的结合,离婚却是理性的结果。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不是一个比惨博同情的过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围绕己方优势与对方劣势进行举证,往往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02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其实不管父母离婚与否,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而我们所说的“争取抚养权”,其实是父母争取直接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则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自身条件相对较弱,又想得到抚养权,应当尽早起诉离婚,不要犹豫不决拖到子女两周岁以后。

  孩子再大一些就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条件,孩子的意愿等,来认定抚养权的归属,那么我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呢?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①自己的工资收入优于对方,如纳税证明、工资表等;

  ②自己的受教育程度优于对方,如学位证书等;

  ③自己的居住条件比较好,距离学校较近,方便子女上学;

  ④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忙照看孩子,且身体条件都比较好;

  ⑤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感情较好,可由居委会开证明,或者收集其他证人证言;

  ⑥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⑦自己思想品行、工作表现比较好,可由单位开证明;

  ⑧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⑨证明自己适宜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①对方有婚外情、出轨、嫖娼等情形的;

  ②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恶性传染病的;

  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子女的;

  ④对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想要争取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争取抚养权在法庭上怎么说)

  ⑤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⑥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涉及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案情可能没那么复杂,但人身关系并非对立关系,需要考虑的事项反而更多。

  一旦自己处理不好,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留给你的将只剩下后悔,这在很多当事人那里已经得到印证。

  所以离婚时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建议咨询律师处理,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和我具体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