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以偏概全地给交警群体贴上“收黑钱”标签是不公正的,但以下文章是从批判个别不良现象的角度来写的:
《坚决抵制交警队伍中的不良行为》
在社会的正常运转秩序中,交警本应是交通安全的守护者,是道路正义的维护者。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偶尔有极个别交警的不良行为玷污了整个群体的形象。
个别交警收黑钱的现象是对法治尊严的严重践踏。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一些交通违规者不按照正常的执法程序处理,而是在私下收受钱财后就予以放行。这种行为不仅使得违规者逃避了应有的处罚,没有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而且让其他遵守交通规则的民众感到寒心。
这种收黑钱的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交通安全来说,因为违规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他们很可能会继续违规,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从社会风气角度看,它破坏了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让民众觉得执法可以被金钱收买。
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绝大多数交警都是秉持着公正、廉洁的态度在履行职责。他们无论严寒酷暑,坚守在道路一线,为疏导交通、保障市民出行安全默默奉献。对于那些收黑钱的害群之马,必须通过加强内部监管、完善举报机制等措施,坚决将他们清除出交警队伍,还交警队伍一个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形象,让公众重新对交通执法充满信任。
事实上,交警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员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不能因为个别不良现象而否定整个群体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