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效力怎样

  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

  2、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无效。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效力怎样(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借款)

  二、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1)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2)因为股东会干涉了股东依真实意思对表决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侵害了股东的股东权益,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股东会会议中涉及的部分股东签名均被他人冒用,且未得到股东的追认,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股东会决议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1)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权的流通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法赋予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股东会没有通知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没有向未接到通知的股东公开股权转让的合同内容,未接到通知的股东不了解转让股权的条件,致使其未表明对股权转让的态度,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情形损害并剥夺了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1)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更大的自由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随意规定。

  (2)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对章程条款的修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

  (3)比如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东会选举权等股东权利、违反股东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规定、违反章程修改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规定等,作出上述相关内容的股东会决议均为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1)股东享有的合法资产收益是公司红利。

  (2)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具体到资产收益,即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的公司红利。

  (4)而用于分红的利润,则是公司存续期间所有者资产权益中唯一脱离于公司经营资产之外、归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权益。

  (5)现实生活中,公司以补助、医疗补贴或发放实物等多种形式,通过股东会决议程序,将公司财产私分给股东的情形,常常存在于经过企业改制、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内。

  (6)无论上述何种形式,均是为股东谋取利益,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行为,该行为贬损了公司的资产,使得公司资产不正当流失,侵害了公司职工的财产权益,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可能损害了部分股东的利益。此种情形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