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权利和义务怎么确定

  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

  9.决策表决权。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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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公司法股东违法的处罚规定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如果股东做出违反公司规定的事情那么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说吊销营业执照等,希望大家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