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减员《新劳动法》规定怎么赔偿?
我国目前没有《新劳动法》的规定,减员的赔偿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执行: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裁员的赔偿注意事项是什么?
下列情公司减员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也就是优先录用。其中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金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经营问题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者年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是单位减员裁员必须有国家颁布的相关有效的文件如证明企业破产或者有经济性困难的,否则单位无权无理由的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