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后如何才能不承担原有债务

  公司分立后不想承担原债务的,可以在分立时,和债权人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不承担原有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伴随着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财产的分解,所以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实际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将公司财产按照分立的情况进行分割,组成新的资本联合。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问题(公司分立后的债务谁承担)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很关键的是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达成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的协议,这个协议使债务承担有了明确的责任人,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立后,对分立前产生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立后公司想不承担原有的债务的,可以在分立时和债权人签订协议,约定不承担原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