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两个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证件及流程怎样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而离婚过后的房产过户,所需要的证件资料一般包括: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还需要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如果是权利人一方申请过户登记的,还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5、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流程一般包括:
1、如果是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先到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接着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同时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最后,就是取新房产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