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不满10万元怎么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
集资诈骗常见方式
1、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种植、养殖再回收等名义骗取资金;
2、已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3、以集资建房、生态投资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4、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5、以投资理财、私募资金等眼花缭乱新概念欺骗群众投资;
6、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等新名词,假称为新型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非法获取资金;
7、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发展会员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8、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欺骗群众投资;
9、合法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10、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非法获取资金;
11、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把网站设在异地,用代号或网名发展人头,通过虚拟空间实施集资诈骗犯罪;
12、通过网络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拟空间实施集资诈骗犯罪;
13、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通过传销方式不断扩大受害群体,以高额利息有货,非法获取资金;
14、利用网络金融业迅速发展的机会,以P2P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再对外发放高利贷;
15、以其他方式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犯罪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一)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集资诈骗的手段、非法占有的数额、被害人人数的证明,达到确实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据能够形成锁链。
(二)举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当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是集资诈骗等有利于已的辩解时,应承担举证责任。对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控方可以根据客观情况推定。
(三)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1、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证据,主张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⑴犯罪嫌疑人父母、周围居民、老师、同学的证言;
⑵犯罪嫌疑人父母做绝育手术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兄弟、姐妹的户籍、身份证、护照等。
2、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证据,主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⑴精神病鉴定;
⑵周围居民、老师、同学、同事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能力的评价;
⑶知情者证明犯罪嫌疑人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是伪造的或者鉴定人无鉴定资格或者鉴定人被收买,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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