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权保护的现状如何

  1.各国法律在商标取得上的不同原则使抢注成为可能

  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各国商标权利取得原则有所不同,有使用取得,也有注册取得,还有的使用与注册取得并行。从商标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出,最早的商标保护是以商标的声誉为保护前提的,而商标声誉则是通过其使用建立起来的。而后的美国判例法以及法国在19世纪时的判例理论认为,商标的使用是取得商标权的前提。

  使用原则是指对某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归属于该商标的首先使用者。而注册原则以申请注册在先作为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权保护。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及地区的商标立法都规定了商标权经由注册取得这一原则。另外,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商标保护上的注册原则与使用原则可以共存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之中。正是由于各国商标取得原则的这些不同特点,商标在不同国家被抢注成为可能。例如:A国商标取得采用的是使用原则,而B国为注册原则,A国商标权人很可能没有注册意识,则可能导致A国的商标在B国被抢注。即使C国与B国都采用注册原则,C国企业若缺乏商标保护意识,同样可能导致其商标在B国被抢注。

  2.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国际大市场的观念差,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忽略了对自己精心经营的品牌的保护,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这些一直默默耕耘、辛勤培育着自己品牌的中国企业,从没有想到过在国外市场中会有人觊觎自己的商标,当他们终于鼓起勇气“走出去”的时候,却惊讶地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品牌已经另有所属。

  国外企业抢注国内著名商标是为了在国际市场中削弱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国内的著名品牌在哪个国家被抢注,将意味着失去这个国家的市场。而重新注册商标,重新塑造一个品牌再进入这个国家,将花费极大的代价,从而造成企业国际战略成本的上升,同样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例如,**志高空调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抢注方开价3万美金,大大增加了该企业进入印尼市场的成本。

  正是由于国内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忽视商标的国际注册,使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优秀品牌被外国企业抢先注册,占为己有,致使中国企业不仅难以进军国际市场,原有的市场份额也被一点点蚕食,这是中国企业开发国际市场过程中的一个沉痛教训。

  3.最重要的是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这就导致不仅事先不设防,事后也无补救,损失自然惨重

  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通过授予商标权人使用申请注册的商标,来标示其商品或服务(以区别于其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独占权,或者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来实现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各国取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然而,因为缺乏对国际知识产权保

  护有关规定的了解,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甚至有的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不当而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严重后果。这就要求中国企业认真研究国际惯例,掌握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成为赢家。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企业商标权保护的现状如何(企业商标权保护的建议有哪些)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