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强奸”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且违背基本伦理道德和法律原则的概念。

在任何情况下,强奸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存在所谓的“配合”。强奸侵犯的是一个人的性自主权、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利。受害者在遭受强奸时可能会因为恐惧、威胁、力量悬殊等多种原因无法有效反抗,但这绝不是将责任推给受害者的理由。

配合强奸

从法律上讲,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社会应该给予受害者理解、支持和保护,而不是传播这种混淆是非的观念。我们要积极倡导尊重他人权利、性别平等的价值观,努力构建一个安全、公正、包容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让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而不是对受害者进行无端的指责和错误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