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船合同是否为海事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是属于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船舶工程包括船舶的建造、修理、改建、拆解等工程,所以修理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

  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

修船合同是否为海事法院管辖(修船企业 资质)

  15.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

  16.船舶工程场地租用合同纠纷案件;

  17.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 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18.与特定船舶营运相关的物料、燃油、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

  19.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0.船舶引航合同纠纷案件;

  2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

  22.船舶租用合同(含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

  2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4.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

  25.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水陆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6.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7.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8.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集装箱租用合同纠纷案件;

  29.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理货合同纠纷案件;

  30.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31.轮渡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2.港口货物堆存、保管、仓储合同纠纷案件;

  33.港口货物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4.港口货物质押监管合同纠纷案件;

  35.海运集装箱仓储、堆存、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36.海运集装箱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7.海运集装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8.港口或者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9.港口或者码头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

  40.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

  41.以通海可航水域运输船舶及其营运收入、货物及其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赔合同纠纷案件;

  42.以船舶工程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3.以港口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4.以海洋渔业、海洋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建设等活动所用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5.以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6.港航设备设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7.港航设备设施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48.以船舶、海运集装箱、港航设备设施设定担保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但当事人仅就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除外;

  49.为购买、建造、经营特定船舶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50.为担保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工程、港口生产经营相关债权实现而发生的担保、独立保函、信用证等纠纷案件;

  51.与上述第11项至第50项规定的合同或者行为相关的居间、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52.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09.本规定中的船舶工程系指船舶的建造、修理、改建、拆解等工程及相关的工程监理;本规定中的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系指舱盖板、船壳、龙骨、甲板、救生艇、船用主机、船用辅机、船用钢板、船用油漆等船舶主体结构、重要标志性部件以及专供船舶或者船舶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是属于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船舶工程包括船舶的建造、修理、改建、拆解等工程,所以修理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