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迟交付问题业主如何维权

  1、分情况解决

  延期交房也有分情况的,如果是属于正常延期交房的话,主要是指由于施工延迟、相关政府手续办理延迟、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因素导致的房屋延期交付,而这种延期交房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再经过一段时间等待之后就可以验收房屋了。而如果是属于非正常延期交房的话,主要是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原因或者开发商所导致政府手续无法办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延期交房,购房者就可以申请维维权了。

  2、和开发商协商

  购房者确认了是由于开发商原因而导致的延期交房的话,首先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是比较快捷也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购房者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和开发商当面交涉,说明自己所遭遇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经济赔偿等等,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能协商一致的话,就能省掉很多麻烦。

  3、向消协投诉

  在和开发商协商不能解决的时候购房者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动作了,比如说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向消协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或者证明材料,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是会影响开发商的一些收费形象,给开发商造成压力这种方法也会产生一定的效果。

  4、向房管部门反应

  不房子还可以上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种方式也能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是房屋管理机构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也就是说只能处罚开发商,而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要求开发商及时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5、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解决的时候购房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了,要注意的是诉讼耗时耗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业主可以要求叛逆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诉讼的时候是讲求证据的,所以业主一定要注意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比如说采取录像或者文字记录的形式来保留证据。

  二、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确定

  1、对于商品房买卖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2、《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的标准计算。

延迟交付问题业主如何维权(延迟交房正常吗)

  4、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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