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要多少钱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F、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G、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H、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I、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J、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C、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D、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A、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B、申请保全措施;

  C、申请支付令;

  D、申请公示催告;

  E、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F、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第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B、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C、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要多少钱(民事纠纷起诉金额多少)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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