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在交通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驶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渉企收费。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渉企收费职权的治理上,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处罚、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处罚权限、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委托其他组织行使;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行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没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权限的收费;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利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主管单位影响强制入会,利用行业影响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等问题。

  近期,交通部将公布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同时,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接下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将对照清单和清理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渉企收费事项和行为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交通部还将通过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完善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渉企收费长效工作机制。

  主要职责

交通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处罚、检查和涉企收费(交通部再次点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点放在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渉企收费职权的治理上,涉及违法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处理,绝不松懈。建立完善规范交通运输部规范行政处罚、检查和涉企收费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