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离婚一方不离应该怎么办

  1、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肯离的情形,其上诉离婚一方是需要证明其夫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其人民法院是可以判处其夫妻双方离婚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上诉书应该怎么写

上诉离婚一方不离应该怎么办

  1、离婚上诉书首先应当写明离婚双方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信息等;

  2、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写明事情事实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与理由,如离婚原因等,结尾处签名确认;

  3、如果需要请求争取子女抚养权和解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经济状况等;

  4、若因为对方有过错行为,应当出具证明,如:对方出轨、家暴、吸毒、赌博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

  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进行审判,进行调解等相关工作;经过调解,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破裂,且对于双方的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双方无异议后,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