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如何
(1)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所以,公司据此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在登记注册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的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其名称经公司登记取得名称专用权。
二、自贸区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注册内资公司(中国人投资注册公司)
1、投资人的原件;
2、认缴并实际出资一定的注册资本;
3、确定新公司的名称;
4、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5、确定新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并提供这些人员的复印件;
6、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二)注册外资公司(外商投资注册公司)
1、投资方经过公证认证的开业证明原件;
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投资方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投资方董事长的护照复印件;
5、备用的新公司名称;
6、认缴并实际出资一定的注册资本;
7、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8、新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及其护照复印件;
9、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