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定义
(一)抢夺罪的概念
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出其不意,使财物所有人不及抗拒便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为各种财物,但不包括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公文、证件、印章等。抢夺罪这些物品的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论处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及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罪。客观表现上,行为并未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抢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数额较大指的是行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全国各个地方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
(二)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危害严重的犯罪,也是发案率较高的犯罪,各国刑法都给它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而且一般对抢劫致死伤罪规定最严厉的刑罚。保留死刑的国家为死刑,废除死刑的国家规定为终身自由刑。抢劫罪有不同的类型,各国刑法规定不一。德国刑法规定了普通抢劫罪、加重抢劫罪、抢劫致死罪与事后抢劫罪;日本刑法规定了普通抢劫罪、抢劫利益罪、事后抢劫罪、昏醉抢劫罪、抢劫致死伤罪、抢劫强奸罪、抢劫强奸致死罪、抢劫预备罪等罪名。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不同
(二)犯罪客体不同
(三)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四)社会危害性不同
(五)量刑情节不同
(六)刑事责任不同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转化条件?
虽然抢夺罪与抢劫罪存在较大的差别,但是两者并无没有联系,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抢夺罪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节将着重分析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一)实施抢夺行为
实施抢夺行为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抢夺行为,那么也将不构成抢劫罪。但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回答。即抢夺罪的成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而数额并不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此,学术界主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先行为构成抢夺罪,才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陈*东:“转化型抢劫罪的几个争议问题”,《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16日。]例如,某甲如果为了抢夺200元而实施了抗拒抓捕的行为,那么就不能构成抢劫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先行为只要是抢夺行为即可,并不需要构成抢夺罪。本文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在于刑法都是对行为进行定罪处罚的。此外,我国刑法在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之上,也是这样进行规定,只要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具体的行为即可。
(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之所以强调在抢夺的过程之中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因为我国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有这方面的要求。在这里的“当场”、“使用暴力”、“暴力威胁”均应当满足抢劫罪的要求。否则不构成抢劫罪。如某甲在抢夺一个女士的皮包之后,快速逃跑,但是很快被女士追了上了。犯罪嫌疑人为了能够阻止女士取回皮包,故意裸露出藏在身上的枪支,女士看到枪支之后,不敢反抗,犯罪嫌疑人借机逃离。在这个简单的案例之中,我们就能够发现某甲开始实施了抢夺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的追讨,继而又通过暴力威胁的方法阻止了被害人的追讨行为,这样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就由抢夺转化为抢劫。
(三)目的在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
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目的在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三者之中主要任意满足一个即可,并不需要同时具备。
携带凶器抢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了解了抢劫罪和抢夺罪的概念和在社会危害性,量刑情节,刑事责任等6个不同之处,以及最关键的转化条件,可根据转化条件来界定两种罪名的成立与否。法律是公平的,也是无情的,犯罪行为越恶劣,影响越大,那么刑罚也就越重。我们应当努力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您前来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