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合同监管有哪些规定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民法典的合同监管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关于协议管辖)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我公司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我公司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我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两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我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慎重对待,并及时与法务部沟通和联系,由法务部参与处理前述问题。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的制度和流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法务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普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交货期限、付款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务部的监督检查合同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配合工作。

  (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监督管理的范围

  合同监督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管理范围,法学界和合同监管部门意见分歧很大。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淡化行政机关对合同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行政机关对合同的监督管理范围,其主要理由如下:

  1、合同法属于民事法律,合同行为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有发生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时,其意思自治的效力才消失,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根据民法原则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宜对这种一般的民事关系进行过多干预;

  2、在实践中,全国每年签订的书面合同约有十几亿份,涉及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政府有关部门很难管得了,也管不好;

  3、当今世界其他国家合同法中几乎都没有专门规定合同的监督管理,我国行政机关如果对民事合同干预过多,则会引起外国人的疑虑,不利于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而合同监管部门的不少同志则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合同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但毕竟我国法制还不健全,仍有很多人不懂法或对合同制度知之甚少,合同交往中不懂怎样运用合同或怎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现阶段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由有关行政机关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和防止合同欺诈,保护合法经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合同监管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般来说合同监管的话是有一定的范围规定的,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应该及时提出来解决,否则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