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户口簿原件
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有一方必须本辖区内
2、户口簿主页与本人一页的户号要一致
3、如果是集体户口或者无法提供户口簿原件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一张户口登记表或者是常住人口信息表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4、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是“未婚”的,请到派出所更正为“已婚”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需与身份证上一致
二、双方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损毁,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3、两本结婚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如果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情况下,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调婚姻档案,具体在哪个档案馆调,请询问原婚姻登记机关
2、如果一本结婚证遗失的情况下,可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
3、如果两本结婚证均遗失,档案也无法查到的情况下,则需带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具体情况详见补领结婚登记程序),先补领结婚证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4、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一致,如果不一致,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调婚姻档案,核实错误原因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如果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需双方带好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重新换领结婚证,把结婚登记日期更正为到达法定婚龄的日期,再办理离婚手续。
6、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跟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如果是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发现重号后,公安机关变更的,则需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具体情况请咨询公安机关;如果不是重号变更的身份证号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原始档案,核实当时办理错误的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四、双方共同拟草一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
1、子女抚养(注: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内的,则需注明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才能办理,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是不予受理的)
2、子女抚养费(具体写明数额、支付日期及支付方式)
3、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如何承担
4、探视子女的方式及日期(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剥夺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力)
5、存款的分割
6、房屋的居住及分割(需写明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请参照房产证上的地址)
7、其他财产的分割(例如汽车等财产)
8、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或清偿责任
9、其他(一方给另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助之类的都可以写,根据实际情况定)
五、军人离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军人身份证件原件
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补领手续;补领有困难的可凭部队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办理,该证明的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部队名称、军人身份证件字号、以及不能提交军人身份证件的原因。
2.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军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暂未领取二代身份证的,需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的右上角注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在标注处加盖印章
4.另一方的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另一方有效期以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以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6.双方结婚证原件
六、照片要求:
双方需提供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尺寸:宽3.5cmX长4.5cm),每人2张,背景红色或蓝色,双方的照片底色相同。
◆注意事项◆
①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无论是否在有效期内均不再使用。
②身份证出现缺角、断裂等损坏情况,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新证。
③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④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需写明户籍地址。
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注明仅限其他用途的,不再用于婚姻登记。
⑥提供的同一本户口薄户号要一致。
⑦老式户口薄已不再使用。
⑧户口薄涂改后无派出所盖章确认的不能使用。
⑨乡镇合并及拆迁区域的户口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新。(更新后户号要一致)
⑩上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规定有效期的,依其规定;未规定有效期的,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文章源自:苏州工业园区婚姻登记网转载人:苏州徐*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