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生育歧视被解雇怎么办

  1、女职工遭受生育歧视,被用人单位解雇的,女职工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就经济补偿金支付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哪些工作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以下: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经期期间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以下:

  1、在冷水环境下,女职工在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工作;

  2、在低温环境下,女职工在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工作;

  3、在劳动强度的工作中,女职工在第三级、第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作业;

  4、在高空中,女职工在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作业。

  女职工孕期期间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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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场所空中含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

  7、第三级、第四级的高温作业;

  8、第三级、第四级的噪声作业;

  9、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哺乳期期间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以下: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遭受生育歧视,被用人单位解雇的,女职工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就经济补偿金支付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