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暂扣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公安机关扣留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交通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公安机关暂扣车辆是否收取停车费(暂扣车辆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读者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