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伪劣产品解除合同如何要求赔偿
商品质量不合格是合同违约的表现之一,怎么要求赔偿:可以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卖方进行赔偿,不赔偿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伪劣产品的范畴
1.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伪劣产品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假冒伪劣产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掺杂、掺假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
另外,小编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理所当然也应该属于伪劣产品的范畴。只不过由于该种产品危害性更大,法律法规将其单列出来,规定了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2.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伪劣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伪劣产品包括:掺杂、掺假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
对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刑法也是采取单列的方式,将其规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此外,刑法还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以及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单列定罪。因此,这些产品一般来说不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范畴。然而,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生产、销售这些产品的情节没有构成单列的犯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则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既构成单列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单列的产品在一定条件下也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中“伪劣产品”的范畴。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案的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案件的追诉时效为:
(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追诉时效为5年;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追诉时效为10年;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追诉时效为15年;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追诉时效为20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销售伪劣产品解除合同如何要求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商品质量不合格是合同违约的表现之一,怎么要求赔偿可以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卖方进行赔偿,不赔偿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