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纠纷可以吗?

  从法律原则和公安部门的职权来说,公安局可以对某些民事纠纷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解,但是不能解决,只有法院对民事纠纷有带有强制力解决的权力。财产类民事纠纷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现因民事纠纷产生斗殴等情节,公安局应对纠纷中的肇事方或过错方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凡持械伤人或故意损坏财物者,应视情必须给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罚款的处罚;纠纷双方均有错且又均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必须视情分别给予处罚。治安处罚不影响对民事赔偿的调解。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交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调解协议书”应存档备查。对不服公安派出所调解意见的,应劝导双方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民事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调解是指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而法院的调解属于诉讼途径。仲裁与诉讼的效力具最高的效力,其作出结果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仲裁有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而诉讼依然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由第三方(调解组织) 就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次纠纷。注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此处调解仅指诉讼外的调解,不包括法院调解)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是处理违法犯罪的机构,通常情况不插手民事纠纷,当然,民事纠纷当事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可以对纠纷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民事纠纷当事人再选择其他解决办法。处理民事纠纷调解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走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公安插手民事案件(公安局插手民事纠纷)